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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发布时间:2009-11-01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颁布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追烈评残调查上报工作;负责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市军干所工作;做好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全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镇敬老院工作; 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残职工和武警人员 40%救济;负责国民党宽释人员的生活救济。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承办省政府界管办和民政厅下达的与我市接壤的省、市地、县三级踏勘和勘定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文印、信访、计划生育、保卫、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

 (三)优抚科

 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完善优抚制度;负责追烈评残调查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退伍军人安置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下达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侍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负责国家、省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建房款的申请;做好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开展建功立业活动。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救济救济科(济源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负责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救助;负责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自救;管理、分配以及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福利慈善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残职工和武警人员40%救济;负责国民党宽释人员的生活救济;指导镇敬老院工作;指导开展慈善捐赠工作;指导按摩保健站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调查了解镇、村(居)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行政村(居)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先进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指导镇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拟定社区发展规划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负责编纂地名志工作;承办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解释工作;指导全市办理结、离婚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证件和信息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收养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审计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济源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

 驾驶员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济源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二)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济源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三)济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济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和济源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