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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源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07


第一部分 济源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济源市民政局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济源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济源市民政局概况

 一、济源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内实有人员272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全供93人,自收自支61人,离退休95人。内设10个职能处(室、局),1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镇敬老院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

8、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落实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济源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济源市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15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济源市殡仪馆、济源市烈士陵园、济源市按摩保健站、济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济源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济源市救助管理站、济源市殡葬管理所、济源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济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办公室、济源市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中心、济源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济源市社会福利院、济源市婚姻登记办公室、济源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门

济源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收入总计19887.9万元,支出总计19887.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7.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及离退休费较上年增加且各类保障人员补助提高了标准。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收入合计172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上级预拨)16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含上级预拨)780.4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另外,部门结转资金2596.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支出合计172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4万元,占13.5%;项目支出14957万元,占86.5%。另外,部门结转资金支出2596.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38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1.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及离退休费较上年增加且各类保障人员补助提高了标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募捐办彩票收入机构业务费从2018年起省级集中统一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33.1万元,占9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0万元,占4.2%;住房保障(类)支出73.9万元,占0.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预算支出172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5万元、津贴补贴174.3万元、奖金18.4万元、绩效工资30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1万元、医疗保险缴费6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1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7.4万元、离休费36万元、退休费419.2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1002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4.3万元;公用经费22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8.9万元、印刷费17.5万元、水费10.4万元、电费43.2万元、邮电费13.3万元、取暖费10.3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5.9万元、维修(护)费77.9万元、会议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专用材料费5.5万元、专用燃料费57.3万元、劳务费821.2万元、委托业务费100.7万元、福利费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9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22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0.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养老、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方面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6.9万元,比2017年减少5.2万元,下降23.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减少3.8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厉行节约的力度,减少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指导调研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7年减少1.4万元,较上年下降42%,主要原因:计划接待批次人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9.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比2017年增加85.3万元,较上年增长19%,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万元。

3、皇冠足球比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随军家属生活补助3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65.83万元。主要对困难群众进行农村最低生活金保障,对困难的残疾人补助生活费,重度残疾人补助护理费,随军的家属补助生活费。2018年,我单位拟对敬老补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2300万元。通过以上项目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农村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医疗方面的保障。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民政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民政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7项,主要是:提前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1626.18万元(豫财社[2017]164号);提前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83万元(豫财社[2017]175号);提前下达退役安置补助经费174万元(豫财社[2017]154号);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6万元(豫财社[2017]194号);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962万元(豫财社[2017]168号);提前下达2018年福彩公益金519.4万元;提前下达2018年福利彩票机构业务费218万元(豫财综[2017]123号)。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济源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点击下载打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