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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8-04-08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办事流程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年满59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12月份向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镇、街道民政所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统计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会审认定。市民政部门对镇、街道民政所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建立档案。市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审定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河南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及民政财务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济源市民政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