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本着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2016年冬季退出现役选择安排工作的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
第二条 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的“双考安置”办法。
第三条 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双考安置”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 双考。
1、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试内容分时事政治、语文(初、高中)、数学(初、高中)、计算机应用等四方面知识,满分为100分。
2、实绩考核。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根据考生的军龄和服役期间的具体表现,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皇冠足球比分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皇冠足球比分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5]340号)进行量化积分。
3、计分办法:文化成绩30%+档案成绩70%=总成绩。
第五条 安置。按照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重点安置对象在一起排名,全部进入事业单位,优先选择工作岗位;6-8年士官在一起排名,在剩余事业单位指标内依次选择。成绩并列时,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时,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时,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时,时间在前者优先。
第六条 包底安置。未考取事业单位的,包底安置到企业单位。既不服从包底安置,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不在予以安置。
第七条 公示制度。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将安置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条 参加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暗示有关考试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九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源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8日
济源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文化考试
实 施 细 则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前召开退役士兵安置会议,对考试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告。
二、考试内容
时事政治、语文(初、高中)、数学(初、高中)、计算机应用
三、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持退伍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考场安排
按照一人一桌的原则,由民政部门负责考场安排。
五、监考人员安排
监考人员由民政局、纪检监察、编办、人社局等单位组成;文化考试主考由市民政局局长苗春芳同志担任,副主考由民政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人社局副局长担任。
六、考试程序及保密制度
考试的各个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命题、印卷、评卷、分数统计须在30小时内完成。
(一)命题及保密制度。
1、从命题开始至评卷结束期间,对参加命题人员实行集中封密管理,并收缴所有参加命题及工作人员通讯工具。
2、命题完毕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当场将试题密封,并盖章签字,在两名以上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督下,存入保险箱内(保险箱设两把锁或两个密码)。
3、由两名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保管试题。
(二)试卷印刷及保密制度:试卷印刷时由两名工作人员将试题连同保险箱一同押运至指定地点印刷,印刷完毕后,试卷按考场分装,密封签字后直接押运至考场。
(三)评改试卷及保密制度: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每个考场的试卷进行现场密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后,放入保险箱送往指定地点,由命题人对考试试卷进行评改。
(四)分数统计及保密制度:试卷评改完毕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统计分数。
(五)命题及评卷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命题或评卷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工作场地,有领导巡视时,工作人员应主动陪同。任何人不得只身滞留命题及评卷现场.
济源市2017年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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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姓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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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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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 |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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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多服役1年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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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
平时奖励 |
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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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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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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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二、一等功,每次分别计3、2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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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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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奖励 |
战时荣获个人三、二、一等功,每次分别计20、4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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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每次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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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 |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技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技技师(一级)分别计1、3、5、7、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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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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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30、20、10、5、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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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烈士子女,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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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
在一、二、三、四、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1、0.1、0.2、0.3、0.4、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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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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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境外的,每1天分别计0.1、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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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分 |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15、20、40、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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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假 |
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倒扣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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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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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签字: |